近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山路上,上班途中的毕坤看到有老人趴倒在地,身体打颤抽动,一直喊救命,但无人施救。一番犹豫后,毕坤决定上前将老人扶起,他请路人帮忙拍下视频,“当作证据,担心有被讹的风险。”毕坤的举动引起了舆论广泛热议。
面对倒在地上的陌生人,“扶不扶”越来越像是一道令人困惑而纠结的选择题:视而不见于心不忍,出手相助又怕惹火上身。实际上,在毕坤搀扶老人之前,不少路人已经用行动作出了各自的选择,由此也使毕坤的热心相助显得弥足珍贵。
尽管如此,相关视频在网上发布后依然引发激烈讨论。在不少网友称赞毕坤好心的同时,也有网友围绕“该不该扶”“该不该拍视频”发表观点。有人提出:“如果搀扶不当,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有人呵斥:“你以为不是你推的就行了吗,将来老人身体有什么问题,都是你不适当扶起造成的。”还有人质疑:“当扶起摔倒的人需要拍视频,还被称为教科书式扶人,这不是一种悲哀吗?”
“扶不扶”的难题由来已久,耳闻目睹了太多由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避而远之。毕坤的举动不仅让人看到了“教科书式扶人”,而且提供了一种反思视角——当拍视频留证都要面对责难,想要心无旁骛地救助老人谈何容易?
救人始终是第一选择。面对急需救助的老人,谁能预料到后续可能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如果拍视频取证也能成为遭受质疑的理由,对倒地老人视而不见将成为避免麻烦的唯一选择,这难道是公众所希望看到的结局吗?
实际上,在一系列质疑声中,最发人深省的是这一句:“当扶起摔倒的人需要拍视频,还被称为教科书式扶人,这不是一种悲哀吗?”从某种意义上说,“教科书式扶人”确实是种悲哀,但这种悲哀显然不是某一个人错误,而是一种社会风气的折射。
《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旨在从立法层面打消“扶不扶”的顾虑,但现实生活中,依然有人“担心有被讹的风险”而更愿意自我取证。由此足以看出,法律的善意仍需假以时日才能真正走进公共生活,在“扬善”的同时,“惩恶”同样不可或缺——只有扫除救人者的后顾之忧,才能使人更加心无旁骛地施展救助,而不必瞻前顾后畏手畏脚。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挺身而出的善行,不妨多一些体谅和鼓励,少一些苛责和非议。面对“教科书式扶人”,真正值得反思的是我们能否乐于并善于救助他人,而不是吹毛求疵横加指责。(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