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上海的陈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坏。经鉴定,摩托车损失高达1.6万多元,老人经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儿子。当事人陈先生称:“我绝不放弃,也绝不可能再去和解,觉得这已经不是赔偿多少就能解决的问题了。年龄不是违法的理由,必须让她为自己的行为负责。”(11月28日 九派新闻)
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老年人往往被视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古往今来的伦理道德都要求人们尊重老人、善待老人,然而尊老并不意味着要纵容老人的一切行为,包括违法犯罪。在现实中,有些老人正是依恃着自己“年纪大”,做着一些扰乱社会法纪的事情,以为年龄能成为他们犯罪的借口,但是法律绝不容许任何倚老卖老的行为。
我们的社会倡导“尊老”,这是出于关怀和照顾的考虑,是为了保障老人更好地生活,而不是用来给一些不怀好意的人钻空子的。在本案中,老人故意损坏摩托车,证据确凿,该追究的责任就要追究,不仅仅是出于补偿受害者损失的考虑,也是为了保证司法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以起到警示的作用,减少类似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尊重老人、善待老人和在老人违法乱纪时要求其负起法律责任这两者之间并不冲突,事实上后者维护了各方的利益,受害方自不必说,对于涉事方,及时用法律的准绳加以约束,能够消除社会隐患,也有利于缓解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
倘若不加制止,反而会驱使“坏人”变本加厉。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会因为种种原因姑息一些老人的违法乱纪行为,比如看在他们身体孱弱的份上就不追究他们的责任了,而这往往就助长了“坏人”的气焰。近段时间,我们看到与老人相关的案件并不少,今年九月上海一展会上,一些大妈无视规定抢夺商家用来展出的商品;11月25日,重庆一老人在小区内猥亵女童被家长控诉,物业称已报警处理,派出所正在处理中。面对这些事件,我们更要注意的不是当事人的年龄,而是他们犯下的罪行,一味地姑息纵容只会让“坏人”得逞,必须诉诸法律,才能让他们认清错误,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法律面前,任何年龄群体都一样平等。在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老年人口已经占据社会相当大的一部分,针对老年人的法律问题必须及时厘清,容不得“和稀泥”的存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明确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责任,及时界定罪责。不因为年龄而法外开恩,既能保障社会更广大的群体的合法利益,也能为“老人”正名,划清守法之人与违法之人的界限,使“尊老”“敬老”更具说服力,真正施惠于值得“尊”与“敬”的老人。
年龄不能成为老人违法犯罪的借口,法律之下,没有老人和年轻人的区别,只有善与恶之分。面对老人犯法,必须一视同仁,正确追究其法律责任,增加违法成本,才能使后来者引以为鉴,再不能让年龄成为坏人的挡箭牌。
(高佳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