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违法违规使用基金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做出规定,同时明确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发放、领取等内容,充分体现了在深化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等方面的考虑。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是过去欺诈骗保的主要做法,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全村人患脑梗”或“住院专业户”等奇葩现象,欺诈骗保到了毫不掩饰的地步。对于“三假”等明目张胆的骗保,通过走访、现场核查、比照票据等简单方式就可发现线索,给予快速精准打击。但骗保不会就此罢手,必然用更掩蔽、更具欺骗性的手段逃避打击,因此打击欺诈骗保要有升级举措。
若想推进打击欺诈骗保,就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无论骗保手段如何掩蔽,患者都处于诊疗的第一现场,怎么收费、报销多少等,患者的感受最深刻,骗保骗得了外人,但很难骗得过患者,他们对自身和其他病友的诊疗是否存在骗保,都更加知情。诊疗涉及到医患双方,动员广大群众尤其是患者参与监督,是内部监督的特殊形式。
在过去,由于患者可从骗保过程中得到小恩小惠,骗保就会在医患之间形成利益同盟关系。举报奖励制度打破了这种同盟关系,将患者和其他知情人争取到监督者一方,让欺诈骗保陷入四面楚歌、无处遁形的处境。过去,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多地进行过试点,从效果上看,这一监督举措值得从局部试点走向全面推广。
当然,用好举报奖励制度,也需把握好几个关键点。首先,举报者的信息若被泄露,可能招来打击报复,就会让举报者望而却步。做好保密工作,对打击报复给予严惩,是保护举报积极性的关键。其次,举报的信息不一定准确,对此既要给予一定的宽容,又要通过宣传培训,让群众掌握监督举报的技巧,提高举报的准确性。此外,举报渠道要畅通、回复要及时、处置要果断,让群众感受到举报的效果,提升参与的成就感,这项监督举措方能行之久远,持续守护医保基金的安全。
通过“举报有奖”等措施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用严厉惩戒形成“不敢骗”的震慑力;通过医保智能审核、医疗全过程监管等举措,构建“不能骗”的管理体系;通过医保付费制度改革、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等举措,营造“不想骗”的行业氛围,医保基金就会被置于多层保护之下,每一分“救命钱”都用到刀刃上。(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