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干净无损的盲道,一盏可以语音提示的信号灯……这些无障碍设施体现了人文关怀,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久前,酝酿已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治保障持续提升。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步,以2012年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标志,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匹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系统的显著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群体的权益保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无障碍环境建设也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新时代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要致力于解决“好不好”“管不管用”的问题。通过立法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首先是强调通用设计、广泛受益,以推动建设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的无障碍环境为目标。无障碍设施并非残疾人的“特惠”,每个人都有可能产生无障碍需求,例如意外受伤者、推婴儿车的父母等。无障碍环境可以让人们更加安全、舒适、便捷地享受生活。
其次是推动无障碍环境共建共享,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多样、基数庞大、主体多元,由于有效供给不足形成巨大缺口。当前,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仍需我们进一步大力倡导,推动无障碍理念深入人心,扩大社会参与,以法律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完善监督管理,让无障碍环境建设“无障碍”落实。
最后是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以融合创新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加科学合理。一方面是对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出更高要求,如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的差距,厘清无障碍设施从设计、施工到审查、验收等各环节各单位职责等;另一方面是扩展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服务范围,如明确以无障碍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就是要推动多方共同发力,加强法律、规定、标准、政策协同配合,以实现无障碍硬件环境、信息环境、人文环境一体推进,促进高质量无障碍环境建设。(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