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山东等地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已陆续启动。各地均强调加大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基层岗位的支持力度,多地还专设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如江苏省介绍共设置14个录用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招录;山东强调积极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职位13个;浙江在招考公告中明确,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上海明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残疾人士本就应该成为政府和社会关心特殊关怀照料的对象,公务员岗位招录在善待残疾人时更应起到表率模范作用,优先录用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公务员招录中面向残疾人设置专门岗位,彰显出关爱残疾人的人文精神,值得点赞,更值得全面推广。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就业促进法》同样强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这一系列法律无不强调残疾人在就业方面享有不受歧视,平等对待,机会均等的权利。
但遗憾的是,现实中残疾人士在求职就业方面,往往面对的是各种或明或暗的门槛,甚至连报名机会都没有。如以往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录过程中,简章中通常会载明身体条件和体检标准,这导致学历、专业等其他各种条件都符合的残疾人,仅仅因为身体残疾而无法报名,相当于连与他人同台竞争的机会都没有。
这种现状显然是对残疾人士平等就业权利的侵害,也与现代文明社会善待残疾人的理念格格不入。尤其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一些岗位和工作未必需要身体健全的从业者来完成。如一些文员岗位,只需要熟悉计算机操作等技能就可胜任,未必需要健步如飞、体格健壮。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中,显然不乏类似的岗位。
那么,政府部门在优待照顾残疾人就业方面,理应比民营企业等其他单位更多地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在公务员招录中为残疾人设置专岗即充分体现了对特殊照顾原则。且设置专岗、单独划定分数线的做法,等于让报名的残疾人士之间闭环竞争,既不会占用其他岗位,也不会出现其他人竞争特殊岗位的现象,让报名者享受到更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相关地区的做法,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开了好头,具有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这显然值得其他部门和地区积极借鉴,采取得力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士的就业权利。拿出专门岗位招录残疾人士,并在体检标准、录用分数等方面上有针对性地予以放宽。进而让残疾人充分感受到社会和制度的温暖与关怀,不因为身体残疾在就业求职方面处处作难。(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