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又有新举措。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相关部门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综合考量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涉案金额或财务数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等,梳理出15种纳入免罚清单的违法情形。
将执法监督与优化营商环境一体谋划、一起发力,既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监督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意。北京探索以包容审慎监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努力,充分释放出不断改善营商环境的融融暖意。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公平对待所有企业和经营者,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北京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5年来,北京市牢牢把握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以增加企业和群众更多获得感为目标,对标国际规则和最佳实践,坚持不懈大力度推进营商环境改善,取得一系列制度突破。
从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到集中力量推动企业开办、变更、注销全流程重塑;从出台《北京市营商环境条例》,到制定189个配套文件,升级44个平台系统……5年来,由于北京市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出台,直接为各类企业减少经营成本约60亿元。
改善营商环境,涉及的点多面广,既需要政府审批效率的不断提高,也需要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持续减低;既需要高质量立法的保障,也需要营造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如何处理好行政执法中“罚”与“管”的关系,如何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是各地改善营商环境同时塑造良好市场秩序面临的严峻考验。
在依法行政、过罚相当和教育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下,北京市结合执法工作实际,一方面综合考量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涉案金额或财务数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发生频次以及影响范围和对象等,另一方面具体结合发展改革部门各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出15种纳入免罚清单的违法情形。如此力求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体现了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原则的坚守。
同时也要看到,“免罚清单”不是“免死金牌”,行政执法在强调温度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力度。纳入清单的15项免罚的违法情形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按照发展改革部门各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后,企业按要求改正可免于处罚;二是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免于处罚;三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免于处罚。清单列出了每一项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如对于“未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为“企业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这就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既要着眼于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又要着力于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贯通;既不为屡教不改者留余地,又为知错即改者留空间。通过行政处罚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的重要软实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综合竞争力。北京此次就“免罚清单”征求意见,必将为不断优化北京营商环境增添更多暖意,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助力。(栗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