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小龙后人与连锁快餐品牌真功夫的商标纠纷有了阶段性进展。中国商标网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20件图形商标“无效”,出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被裁定无效的图形商标,均酷似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
将“双种子”改名“真功夫”,并且向肯德基学习,配上酷似李小龙的人物形象,这在当年被视为叶茂中的经典营销案例。从营销的角度说,真功夫的改名无疑是成功的,通过商标形象,让消费者在真功夫和李小龙之间建立起默认式的联想,让真功夫免费吃了李小龙先生多年的红利,这是毋庸置疑的。当年,能够从东莞走向全国,不会全是因为商标形象好,但背负多年的“原罪”终究需要清洗。
我们也许不必苛求草创时期的民营企业,在一二十年前就具有很强的知识产权意识,类似“打擦边球”的现象,在那个年代比比皆是,只不过真正做大做强的并不太多。当年真功夫改名,大概也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能够做到这么大,但是,傍名人就是傍名人,侵权就是侵权,做大之后,面对并不光彩的这一既成事实,至少应该有个坦诚的认错态度。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真功夫申请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商标是在2004年,而在2001年商标法中也有“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换言之,当年的商标注册尺度显然比较宽松,否则该商标根本不会注册成功。如今宣告真功夫20件图形商标无效,只是一种事后纠错,但法律效果是相应的商标专用权自始不存在。
三年前,李小龙女儿向法院起诉真功夫并索赔经济损失2.1亿元的一般人格权纠纷,尚在审理过程中。此番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真功夫20件图形商标无效,显然会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的诉请,更容易得到法院支持。具体到经济赔偿方面还未有定论,但无论如何,真功夫20件图形商标被裁定无效,至少守住了社会公众关于品牌侵权的朴素共识,对更多或许依旧沉迷于傍名牌、傍名人的企业,也是个重要的警示。
因为傍名人,人们很容易将真功夫曾经的成功,归功于此;但是反过来想想,倘若没有傍名人,真功夫是不是就一定难以成功?恐怕也不是的。在自由市场中竞争,最终比的,关键还是产品和服务的品质。
傍名人是假功夫,高品质才是真功夫。没了酷似李小龙形象的擦边球商标,真功夫还行不行?这对真功夫当然是个考验。而对更多的企业来说,无论处在草创阶段还是品牌升级阶段,都应该踏踏实实地靠自身硬实力说话。随着法律越来越健全,执法越来越严格,真功夫这类品牌的擦边球,不仅越来越不好打,而且越来越没有用。这是法治的进步,也是消费的成熟。(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