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部由16名平均年龄62岁、最大年龄超70岁的上海退休阿姨们自掏腰包翻拍的《甄嬛传》,成为网络热点,视频播放量过百万。
在这群退休阿姨走红的背后,是近年来红火起来的微电影拍摄体验项目。2019年,有12万人在横店体验了微电影,最多一天有60个体验式微电影剧组同时开机拍摄。至于微电影剧本,根据年龄不同会有差异,比如青少年比较喜欢《少年黄飞鸿》《少年康熙》和《小兵张嘎》等,青年人比较多地选择《伪装者》《金玉良缘》和《宫锁心玉》等,《甄嬛传》《万寿无疆》等是中老年的最爱。
看过退休阿姨翻拍的《甄嬛传》,相信很多人都跃跃欲试。当年一部《甄嬛传》大火,很多粉丝至今还不时重刷,如果有这么一个机会,能亲身扮演剧中角色,也算是好好过了一把戏瘾。跟这些退休阿姨们一样,很多人只看到翻拍够娱乐、够好玩,却看不到这种行为对版权的侵犯。犯了同样错误的,还有那些长期没有版权或者授权,却拿着别人剧本做微电影拍摄体验项目生意的横店公司。
在很多人看来,盗版电影或者电视剧才是侵权,随便翻拍一下并不违法,他们所不知晓的是,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17种衍生权利,其中还包括“改编权”“修改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而不仅仅是“复制权”。从报道的情况看,无论是翻拍微电影的公司还是这些退休阿姨们,都没有获得《甄嬛传》的著作权人授权,那么他们对剧本的改变、修改、表演、摄制、网络传播等,均已涉嫌构成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侵犯,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法律也考虑到了合理使用的问题。根据《著作权法》,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从立法精神看,著作权的“免责”优待,被严格限定在“自用”“免费”上,可问题是,众所周知,微电影拍摄体验本就是一门营利的生意,拍摄一部微电影《甄嬛传》,组织者们要收取体验者一定的费用,阿姨们的视频更有网上流量“加持”,突破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以及教学或科研等之用的范围,所以并不在法定“免责”之列。目前,《甄嬛传》剧方已要求视频下架,暂不追究组织者责任。但这不表示组织者和阿姨们没有过错。至于有关平台,依著作权人请求下架相关视频,也是应有之义。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必要扔掉所谓的“常识”。现实中,存在侵权之嫌的恐怕还不止这一例事件。据有关介绍,“给普通人拍电影在横店已经有10多年时间了,2016年横店专门成立了微电影公司从事该项业务”,生意红火至今。从有关公司、平台到公众,有必要学好《著作权法》,看清大众娱乐与侵权的界限,也让新生产业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