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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挈领推动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2022-09-28 11:09:36    光明日报

为了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未来长江生态修复措施及要点进行了系统规划。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一个重要战役,2019年国家有关部门就曾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预期成果,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长江流域绿色发展成效显著。新发布的《行动方案》是此前《行动计划》的继续和深化。《行动方案》除了继续要求严格监督执法、开展社会共治、开展监测预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具有一些值得关注的亮点。

《行动方案》的制定彰显依法治国理念。《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长江保护法》为法律依据,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基础更加牢固。从基本原则来看,《行动计划》确立了空间管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带动全局等基本原则,而《行动方案》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部分强调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多元共治、落实责任,体现了新时代长江保护修复攻坚工作的新要求。

《行动方案》设定了更高的长江保护修复攻坚目标。经过过去几年的工作,初步形成了长江大保护的工作基础。《行动方案》基于此提出进一步夯实共抓大保护工作基础,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与《行动计划》的目标相比,这一愿景的要求更高。就主要目标而言,《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这些目标比《行动计划》提出的“生态用水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等要求更严,体现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稳中求进的总要求。

《行动方案》体现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工作的大格局。长江保护修复攻坚工作与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息息相关,《行动方案》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要求印发实施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严格用途管控,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行动方案》还要求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流域、区域空间规划管控相结合。

对于水资源消耗,《行动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红线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于小水电清理,《行动方案》要求出台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推动限期退出类电站按要求完成退出,加强生态流量监督管理,逐站落实生态流量。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方面,《行动方案》更进一步,要求深化推进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和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在保障流域的生态流量保障、尾矿库污染防治等方面,《行动方案》也是如此,具体目标更高,具体要求更严。这些更加严格的措施和行动要求,体现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工作的深入性和大格局。

此外,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工作区域更加广泛,重点更加突出。《行动方案》确定的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区域不仅包括沿江11省市,还包括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相对而言范围有所扩大。这说明,长江经济带前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有关措施和要求可在更广泛的区域推广或者实施。《行动方案》基于特定地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措施和要求,体现了文件的可实施性和有效性。

有理由相信,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必将会增强“十四五”时期长江全流域的绿色发展能力,提升长江流域在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常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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