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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区域一体化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2-09-28 10:31:00    人民网

日前,2022年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在上海举行,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签署《长三角地区市场准入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协议》,还将创新试点“绿色服务认证”等,进一步释放长三角3290万市场主体的新动能。

长三角地区,以4%的国土面积创造了中国1/4的经济总量,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然而,虽然同处长三角,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相互之间在经济发展、行政管理、市场准入、公共服务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少差异。在当前人员、物流、资金、信息快速流动交融的情况下,迫切需要相关省市将区域一体化建设管理提升到更高层次。

自2019年1月以来,上述四地市场部门对标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部署要求,共同推动改革创新合作项目9个,签署合作协议30项,制定发布政策文件18项,完成平台(机构)建设6个,开展重大活动49次,滚动推进年度重点合作任务94项。这些成果,不但为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更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新的助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和有益的尝试。

一直以来,我国各地区之间在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也迫切需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相比国内东部和西部、沿海和内地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而言,不少相邻地区有着地理靠近、条件相似、联系紧密、交流便捷的优势,有条件通过实行区域一体化,探索和积累经验,逐步找到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成功路径。正因如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优先推进区域协作,要求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通过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程,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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