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怎么到分果果的时候,少了随迁子女的那一个?

2022-07-15 15:52:10    光明网

近日,有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孩子7岁超龄无法入小学”。该网友说,他的孩子今年9月1日满7周岁4个月,到了入小学的年龄,可是咨询教育局,被告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孩子超过7周岁,无法入学,只能回户口所在地老家上学。“我们所有手续齐全却不能在招生系统报名,只求孩子能在住所凤山街道九垒山附近有个小学可以上。”

五天后,浙江省余姚市教育局回复称,余姚市一直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接纳符合招生政策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但由于教育资源总量限制,目前我市无法全部接纳年满6周岁的随迁子女入学,因此,无法再招收超过6周岁的随迁子女入学,请您理解。

“高度重视,无法办理,请您理解”。此处的“请您理解”实在超出了常人能“理解”的范畴,而懒政的姿态也让大众咋舌。如果说,一份公文能够体现地方执政者的冷漠与傲慢,莫过于此。

且不说,义务教育既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其应当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应当作为一方政府的重点工作来保障。

且不说,进城务工人员对城市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也应当享受所在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长期以来,城市生活的建设者,却因“户籍”所带来的一系列分割一直忍受着不甚体面的从业状态和相对动荡的生活,更不近人情的是,随迁子女常常要在无学可上和被迫与父母分离的境况下做出两难选择。只有真正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最为关注的子女教育问题,才能切实提升其从业满意度,实现个人工作生活的平衡和城市长远发展的共赢。近期,各大城市纷纷又展开了新一轮的“抢人”大战。在这些广而告之的人才政策中,都将落实随迁人员的子女教育放在显眼的位置。以刚刚发布的济南的“人才政策30条”为例,它明确提出在人才待遇保障方面,聚焦人才所急所需,主要包括服务“金卡”、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随迁安置等8条服务措施,切实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这才是一个政府最好的“人才广告”。

且不说,在出生率低迷的情况下,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进城务工青年将是一支很值得争取的生育力量。之前有专家表示,二元户籍制度下,随迁子女的双重身份既是一种羁绊,也是激发其能动性的重要资源。进城务工人员的生育,相对于城镇青年的生育,面临更多的困难。只有解决稳定住房和入托、入学等一系列公共服务的难题,且不仅仅是在城市有学上,还在于要获得更持续的教育,进城务工人员才能在城市放心地生育、安心地养育。

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话。七岁入学的孩子,家庭当有自己的考量甚至困难。但七岁才入学,并不违反法律,也不应当成为政府拒绝为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借口。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2016年是二孩政策开放的第一年,这意味着2022年各地将面临着政策放开后的第一次学位承压考验。学位不足的问题并非一夜之间才出现,教育资源再紧张,保证入学的权利都是地方政府应尽的义务。怎么排排坐、分果果的时候,就少了随迁子女的那一个?

就在余姚市教育局回复的同一日,7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再次强调要强化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保障。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愿余姚随迁子女早一些感受到中央政策的阳光。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夏粮丰收彰显“中国饭碗”成色
下一篇:【央视快评】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责任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中国疾控专家: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性没有明显变化

中国疾控专家: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性没有明显变化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