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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现象亟需引起重视

2022-05-14 09:37:12    光明网

5月12日,北京高院通报多起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案例。记者注意到,在一起猥亵未成年人刑案中,法院发现在网络环境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出现“隔空猥亵”新动向。案情显示,被告人徐某通过网络聊天方式,分别骗取、威胁三名不满10岁的女童拍摄隐私部位供自己观看。徐某被抓获归案后,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对其判处刑罚。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家长存在履行家庭教育不当的问题,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上网疏于监管,对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安全教育不足。

眼下一些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网络实施,花样不断翻新。在这一背景下,想要有效惩戒“隔空猥亵”等侵犯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让儿童在网络世界中受到全方位保护。

猥亵儿童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传统的法律理念和司法实践将猥亵儿童的“猥亵”限定为具体的接触行为。即只有行为人实施了客观具体且与被害人有肢体接触的行为,方属于猥亵儿童。但在网络环境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出现,行为隐蔽性更强,危害面更大、更重。行为人并未与被害儿童有任何肢体接触,而是通过网络聊天方式诱骗、威胁被害幼女拍摄淫秽视频、裸体照片。如依然拘泥于传统的办案理念,显然难以判定该行为是“猥亵”。

通过言语方式诱骗、挑逗、威胁被害幼女拍摄淫秽视频、裸体照片,不能因为披上了网络外衣就忽视其行为的违法性。加之很多未成年人防范能力较差、好奇心较强、是非能力较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因而,绝不能仅仅偏重于现实世界中对儿童的呵护,而忽视潜藏在网络世界的“黑手”。防范隔空“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这一新现象,既要求家长等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避免未成年人过多沉溺于互联网。也要求学校和其他部门围绕未成年人健康上网、防性侵等方面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还应强化网络执法、取证力度,有力地斩断借助网络伸向儿童的黑手,让未成年人受到更坚实全面的保护。(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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