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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社会救助不可或缺

2022-04-20 10:43:15    光明网

这是一段人神共愤的视频:一名身强力壮的男子,用力掌掴一个襁褓之中的婴儿,他不顾婴儿母亲的奋力阻拦,死死按住婴儿的头部。而这个穷凶极恶的男子,竟然是婴儿的父亲。

4月16日晚,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对此事进行回应:经初查,该视频系我市居民程某(男,27岁)与唐某(女,30岁),两人系夫妻。今年4月14日20时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程某情绪失控殴打其幼子,现已被我局依法传唤到案,调查取证工作正在开展中。我市妇联也在第一时间介入,参与相关处置工作。

令人始料不及的是,4月17日,网曝广西南宁一男子殴打妻子致其浑身是血,邻居与物业工作人员得知后前来劝阻。现场视频显示,一名女子怀里抱着小孩,男子不依不饶用手指着她进行辱骂。随后,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发布通报表示,经初步调查,男子梁某与女子邓某为夫妻关系。当日凌晨,因家庭矛盾,梁某情绪失控打伤邓某。目前,邓某经治疗已出院,市妇联也已介入,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接连发生的两起恶性的家暴事件,丧心病狂的拳脚不仅落在柔软的妇女儿童身上,同时也重重击打在每一个旁观者的心上——《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6年,为什么还会发生如此恶劣的案件?

看得出来,在两起事件发生后,当地妇联都第一时间介入。但显而易见的是,事情闹到如此地步,已经涉嫌严重的犯罪,绝非妇联调解所能解决的。《反家庭暴力法》不仅明确了家暴的认定范围,而且明确警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干预。以法律的名义向家暴说“不”,既体现了对弱者的庇护,同时也彰显了不存在“法外之地”的法治精髓。那两个丧失理智的男子,必然要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家庭暴力难以根除的关键原因,一方面在于有的家暴受害人习惯于忍气吞声、默默承受,另一方面在于传统观念中普遍认为这是“家务事”。虽然《反家庭暴力法》赋予了警方干预家庭暴力的责任和义务,但如果没有受害人的配合,警方对家暴的处置将十分困难:一方面难以及时介入,另一方面也很难获取相关证据。就此而言,安徽巢湖的那个母亲,无疑作出了一个值得鼓励的举动——当丈夫对着孩子疯狂施暴的时候,她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求助。

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面对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对恶行的无原则容忍,只会造成对善良的无休止伤害,由此不仅会给家庭生活埋下巨大隐患,同时也会给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预防和制止家暴绝非警方一己之力所能完成,同时还需要妇联组织以及基层社区的积极配合。更为重要的是,在家庭暴力中受到侮辱与伤害的弱者,首先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在警方严厉打击家庭暴力犯罪的同时,有必要构建起全方位的社会救助网络,及时为家暴受害者送上关怀和帮助,这也是鼓励更多人勇于向家暴说“不”的关键所在。(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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