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刻一字罚3万,释放出鲜明信号

2022-03-30 09:45:35    人民网

近日,贵州梵净山“金顶刻字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某支付修复及赔偿费近12.4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登报致歉。刻画4个字赔偿十多万,教训不可谓不深刻。然而,任何罚款道歉也难以抵消文物之伤。

2021年7月11日,被告人陈某在贵州梵净山游览途中,使用登山手杖在金顶摩崖石壁上刻下“丽水陈国”四字,相关视频上传网络后引发公众极度不适。该摩崖石壁不仅属于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人文景观,同时也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陈某此举造成文物“部分破损”,对梵净山的景观美学功能和文物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其行为不仅危害了梵净山自然遗产安全,也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遭法律重拳打击,一点也不冤枉。

文物、自然遗产,都是历史留下的足迹,是传承文化最珍贵的物质载体,这些过去写给今天的“书信”本该被善加保护,传递向明天。遗憾的是,“金顶刻字”类丑行却屡禁不止。

长城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经历过刻字“毁容”高峰后,至今未能完全修复;西湖多处景点的说明牌、楹联曾被人喷涂红漆,其中包括苏小小墓、武松墓、断桥残雪等景点;有游客逃票私自踏入丹霞地貌尚未开发的特级保护区,一边践踏,一边拍视频说:“真爽,我破坏了6000年的地貌,踩一脚要恢复60年呢。”……

很多人可能意识不到,游览时自己随手一涂一画,留在文物身上就是一道难以愈合的伤口;也有人任性自私,蓄意破坏文物古迹满足自身的恶趣味。无论原因何在,对这种不文明乃至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该出手时必须出手,而且必须出重拳、发狠招,要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树立典型案件不失为一剂良方。

此次引发热议的“金顶刻字案”,一改以往靠景区自行维权,按《治安处罚法》对实施者罚款200元或拘留几天的传统做法,而是由检察机关起诉,直接追究景区刻字者的大额民事责任,并第一次禁止刻字游客终生进入该景区。法庭本着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原则,依法对陈某进行了判决。在全国性媒体上登报致歉,丢不丢脸?

前所未有的惩处力度,释放出鲜明信号:那些喜欢在文物古迹上刻字、涂鸦的人请小心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违规必受严惩!

当然,严管重罚只是手段,以此案为契机,推动文物古迹保护深入人心才是目的。对类似违规行为,仅靠管理部门“严防死守”,或景区加强巡逻劝阻,显然是不够的,最主要的是加强相关宣传教育,让市民心中有准绳,举止有素养,发自内心地去保护、维护文物及自然遗产的整洁和完整。当然,有条件的景区也可探索因地制宜的方法,对游客的涂鸦冲动加以引导。慕田峪长城景区曾专门设置涂鸦专区,广东连山金子山风景区辟出一片20多亩的竹海供游客刻字,不失为他山之石。

文物古迹是坚强的,历经风雨沧桑而屹立不倒,但它们又无比脆弱,因为没有备份,也没有重来的可能。损毁历史文化古迹,随意破坏文物,不仅违法违规,有悖公序良俗,也应被视作对文明传承的挑衅。让我们警醒起来,疏堵结合保护好文物,别再让千年的珍宝毁于一把刻刀、一根手杖、一次任性的涂涂画画。( 仝宗莉)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低俗营销,卫龙如此“抖机灵”要不得
下一篇:众人行善善行多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