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各级消委会应共同探索建立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此前,重庆已出台《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下称《导则》),要求重庆各级消委会受理消费者申请后,在协助消费者取证、向受案法院递交支持起诉意见书、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参加庭审等9个方面给予消费者支持。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涉及面较广的消费侵权,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面临难题。某种侵权行为因时间、空间的不确定性,虽然使得受众数量相当庞大,但消费者大多作为个体出现,能否以集体作为维权主体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若没有消费者以诉讼主体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侵权行为难以获得民事赔偿,个人权利无法真正得到保护。
这几乎是集体性侵权行为发生后,相关当事人面临的最大挑战。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致使30万孩子受到毒害,随后在法律援助团的帮助下,首例被立案的有关三聚氰胺事件中受害家庭的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才得到支持。其他诸如“地沟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也多在刑事诉讼的基础上,由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以达到惩罚性赔偿的效果。其他如美容美发、健身、餐饮、教育培训等行业所引发的预付式消费侵权行为,因为侵权伤害的程度没有食品安全那么严重,公益诉讼往往缺位,所以一直是消费纠纷的痛点、堵点、难点。
即便是有消费者提出诉讼,也仅仅是少部分人,这不能对相关侵权者形成震慑效应。所以要改变消费者单打独斗的局面,就应当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组织协调功能,以支持集体诉讼的方式来提起集体诉讼,既可以有效整合资源让所有消费者参与其中,又能通过诉讼保障更多受害人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能通过此方式让侵权者付出代价,从而使其更加重视消费权益,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依据《导则》,各级消委会在接受消费者请求后,将及时协调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与服务,联系法院在证据收集、庭审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作为支持起诉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过程,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施全方位、全链条的保护。有了集体诉讼的机制撑腰,以及消费者协会作为“娘家人”的帮助与服务,维权难或将不再成为消费者的心头之痛,预付卡之类的消费纠纷也就有了妥善的解决路径。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重庆市消委会的《导则》则是全国首个关于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指导性文件。截至2022年1月,该市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已有10起典型案例,涉及消费者325人,诉讼标的金额347.92万元。通过一系列生动的成功案例,充分体现了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独特优势,为维权难提供了有力有效的解决之道。
侵权要赔偿是一条法定原则,也是保护个体权利的必然要求。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实路径,更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方法的重要实践。(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