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洗白”金丝猴倒卖50万元:罪恶链上的每一环都不能放过

2022-03-02 15:51:59    光明网

据四川警方2月22日通报,在“12•3”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查获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川金丝猴18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熊猫17只。据警方透露,在这起特大案件中,已经形成了一个野生动物的非法隐秘交易链:不法猎人盗猎川金丝猴和小熊猫,以1500元到上万元的价格卖给中间人李某父子;李某父子转手将这些野生动物卖给安徽铜陵等地的5家私人动物园;动物园“洗白”后以高价出售,价格高达8万元到50万元。在此起案件中,至少有1只川金丝猴和10只小熊猫不幸死亡。

这起案件由公安部督办,足见其性质之恶劣。从查处的情况看,涉及犯罪嫌疑人15人,跨越多省的动物园5家,以及数十只国家一级、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这置于当前野生动物保护被提到新高度的现实语境下,着实让人震惊。

案件虽然告破了,但此案中的两个细节依然值得回味。一是,该案的所有环节几乎都是“熟手”参与。比如,作为此案关键人物之一的中间人李某,早在2006年就因非法贩卖野生猕猴被判十多年,此后又因非法贩卖野生小熊猫“二进宫”;而涉案的几名捕捉野生动物的猎手也是资深“老猎人”;甚至,负责“洗白”野生动物再进行高价倒卖的私营动物园也是多年来的资深“玩家”。这些细节其实反映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即在过去的近20来年时间里,非法捕猎、倒卖、“洗白”野生动物的灰黑链,其实一直都存在,它并非是偶然发生的。

这无疑提醒,在野生动物保护上,理应压实每一个环节,才能避免出现“大案”。比如,对于长年存在的非法捕猎行为若能够保持高压态势,或就利于从源头减少非法交易的资源供给;再比如,对于一些犯罪“老手”保持重点关注,或就能够提前发现苗头。说到底,只有把监督关口前移,才能提升打击效率,避免把打击相关犯罪行为的责任和压力完全推给末端来查处的被动情形。

另一个细节值得注意——这条看似隐蔽的灰黑链的运作,其实一点都不“神秘”。比如,买走“所有的川金丝猴”的安徽铜陵市动物园,就曾公开号称是“安徽省最大东北虎、金丝猴养殖基地”,且成为目前“市面上唯一有金丝猴合法出售的单位”。这样一家公开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乃至形成垄断地位的私人动物园,对其资质以及动物来源,难道不应该有更严格的监督和排查?要知道,就连曾在此购买过动物的公立动物园“也曾怀疑过来源问题”。只要相关监管部门多一点审慎,多关心一下来源问题,这样的非法交易绝无可能如此堂而皇之地进行,该动物园的“洗白”也就不可能这么容易。

退一步讲,这家动物园负责人沈某的父亲,在2014年5月还曾因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结合这层背景,这家动物园居然能靠着“洗白”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而发迹,并且还是“手续齐全”,着实显得过于讽刺。如果它的手续不是伪造,又是何以通过审批的?在这家动物园“洗白”野生动物进行高价倒卖的另一端,又是谁在为这家动物园的罪恶“洗白”?所以,这起案件虽然告破了,但其背后是否对应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也理应追查到底。

此外,作为下游的“买方”,不少来自公立动物园,它们是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样值得严肃审视。要知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如果“买方”,尤其是公立动物园,即便对于来源存疑的野生动物也照买不误,实则就将放大整个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参与者的侥幸心理。从构建保护闭环的角度来讲,买方显然不能因为“手续齐全”就可以完全豁免责任。

总之,非法捕猎、买卖、“洗白”倒卖野生动物,是一条由诸多作恶环节构成的灰色利益链,要有效铲除,就必须从压实每一个环节的责任做起。(朱昌俊)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解决广场舞噪音问题,不能靠“反击神器”
下一篇:拿证后一年躺赚7万?别被新职业培训骗局坑了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