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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向拒收现金行为说“不”!

2022-02-28 10:32:16    人民网

一段时间以来,拒收人民币现金现象时有发生。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21年四季度,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释放出鲜明信号——公众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不容侵犯,要坚决向拒收现金说“不”!

拒收现金不仅是一种歧视性行为,更是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明确要求“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强调“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实践中,针对一些商户、机构等社会主体存在认识误区和操作偏差,监管层严格执法、加强整治,已有不少企业因拒收现金被处罚。

拒收现金不仅给民众带来困扰,更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现金的意义不仅在于其支付功能,更在于能够保障公众支付权利公平。随着电子支付普及,人们习惯“一机在手走遍天下”,但现金仍是居民重要支付方式之一。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我国流通中现金(M0)达9.08万亿元,同比增长7.7%,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势头。可见,无论环境如何变迁,依然有很多人选择现金交易。无论于法于情,支持现金收付并非现代社会对老年人或某些人群的优待与迁就,而恰恰是分内之事,也彰显出一个文明社会应有的温度和包容。

依法治理拒收现金行为,有关部门一向立场明确,坚持“严”字当头、管罚并重,不断探索创新治理手段,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还应加快完善支付结算领域法治建设,明确对拒收现金等行为的处罚标准,并加大对此类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同时要扩大监督举报渠道,推动各领域社会主体增强法治意识,以切实保障人民币现金的流通和使用,为公众办理现金业务创造更好的环境。

不得不提的是,电子支付不是拒收现金的理由。监管层三令五申,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降成本更不是拒收现金的借口。商家图省事、压缩支出,却剥夺他人的选择权,就是为了自己的“小算盘”忽视社会效益“大账本”,不仅违纪违法,也脱离群众基础,会逐渐淘空安身立命的基础。莫要等消费者维权才如梦初醒,等接到监管罚单才悔不当初。

综合施策共治乱象,全民参与共建秩序,才能打造既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又尊重公众选择权的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 ( 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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