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却有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因此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近日,记者采访发现,人们对于过期药品的处理比较随意:有人不以为意仍然选择服用;有人随手扔至垃圾桶;还有人专门回收过期药品将其投入市场。受访专家建议,应建立过期药品长效回收机制,加大过期药品回收宣传力度,同时推动药品包装改革,从根源上减少过期药品产生。
过期药品属于有毒有害垃圾,对环境会造成很大的污染,这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过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不过在具体处理方式上,目前采取的方式是,如需集中收集的按危险废物管理,而未集中收集的则不按危险危物管理。这意味着,未集中收集的过期药品,不会采取集中无害化处理,一旦按普通垃圾处理,就可能污染土地、水源,甚至破坏生物链。
同时,大量没有被及时回收的过期药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重新包装后再次上市,第二次流向家庭,可能危害人们的健康。正因如此,过期药品的回收已成为一个公共问题,相应措施陆续推出、实施,包括“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联盟”组建,生态环境部《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的发布,多地增设过期药失效药回收点试点等。不过,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从实际看来依然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也没有形成相对闭环的管理体系,从回收到运输到处理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基础缺陷。比如公众将过期药品归集后找不到回收渠道,或者建立了相应的集中回收点,却没有后续的集中处理程序。
由于过期药品回收涉及到设立回收点、分类保存与运输、集中销毁等各个环节,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多方联动,如果某个参与主体缺位,就会造成环节和程序上的“断链”。比如没有政府的政策性引导、监督和约束,则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就不强,公众履行分类处理的行动自觉性也会不高。
在过期药品回收的体系构建中,需要回答“谁来做”“如何做”“做得怎么样”的问题。而在这个环环相扣的逻辑关系中,“谁来做”或是核心所在。若不能明确主体责任,解决“谁来负责”的前提,则“如何做”等问题也找不到答案,既便有科学完备的措施,也会处于无人来干的尴尬。明确牵头单位,制定工作计划,配套相应的机制和保障措施等,企业要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不仅要构建销售与回收的闭环体系,还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实行改革,从根源上减少过期药品的产生。
从既有的情况看,要明确“谁来做”并且“真正愿意做”,就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各方的责任明确下来,并辅以相应的问责和追究手段,以此促使各个环节的主体责任真干实干,过期药品回收难题才会得到根本改观。(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