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下称《职业教育法》)日前公布,针对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这是一个误读、误解。
《职业教育法》完成颁布26年以来的首次大修,不仅篇幅由原来的3000多字增加到10000多字,内容也大大拓展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包括同等重要、统筹管理、产教融合、就业导向、德技并修、保障机制等多个亮点。
但法律公布后,一些媒体和专家“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的错误解读让对职业教育法的关注失去了焦点。1985年5月,当时国家发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力争五年左右,使大多数地区的各类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数相当于普通高中的招生数”。这是普职分流、大体相当的开始,政策延续至今。
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删除了“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的表述,修改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从“分流”到“协调发展”,这一修改基于职业教育的新定位和新地位,也即“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而不是一种层次教育,与普通教育没有高下之分,二者是分类发展的关系。因此,法律作出了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
但是,删除“分流”的表述,并不意味着取消“义务教育后普职分流”,更不意味着取消中职教育,人人都能上普高。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教育部相关责任人就明确表示,坚持普职分流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肯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扩大就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不管从字面意义还是从长期政策的延续性来看,都不可能得出取消“义务教育后普职分流”的结论。
教育问题关涉千家万户,法律政策的修改总是能引发公众的普遍关注,相关报道解读也容易获得流量。但越是在这个时候,就越需要机构媒体拿出专业的精神,以严肃、负责任的态度进行正确引导、激浊扬清、以正视听,而不是推波助澜。
取消“义务教育后普职分流”的话题能上热搜,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它涉及教育制度的重大调整,直接影响成千上万孩子的学业选择,触碰了家长最敏感的神经。近年来,随着公众对接受更高层次教育有更高期待,而中职教育吸引力不足、办学质量不高、成长“天花板”过低等诸多因素,使得“普职分流”成为家长教育焦虑的重要来源。在一些地方中考竞争甚至比高考还激烈,义务教育教育阶段内卷严重且不断下移,就与“普职分流”焦虑有关。
但需要认识到的是,缓解这一焦虑,关键不在于是否取消普职分流,也不在于分流比例多少,而在于提高中职教育的社会认同度,打破中职学生的成长天花板,让家长和孩子看到有希望的未来,看到接受职业教育后成为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广阔前景。而这些正是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的重要指向。(李一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