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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隐形加班”,规矩不能“隐形”

龙敏飞    2022-04-27 11:48:41    光明网

84.7%的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隐形加班”成困扰;“工作量过大,不加班无法完成”“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成职场人加班主因;16.1%的职场人所在企业已出台禁止加班规定……这是某求职平台近日发布的《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披露的数据。

《报告》显示,近六成受访者表示自身处于“灵活机动加班”机制中,他们的工作时间与私人时间并不分明,在表面看起来并有没有高强度加班的模式下,被“隐形加班”困扰。此外,数据还显示,84.7%的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这样的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隐形加班”已成客观事实。但职场中人也很无奈,为保“饭碗”不敢拒绝。

其实,无论是显性加班还是隐形加班,都是违法之举。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遗憾的是,“隐形加班”因时限难以界定。很多时候,一个人处理工作的时间是很短的,但若单纯地计算处理事务的时间,其实并不客观。而且,哪怕单位要求一个人保持24小时的“联络状态”,只要处理事务的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似乎也无法定性为“违法”。这样的现实,无疑是不合理的。那么,就有必要对此进行修正与完善。

从这个角度说,什么样的“隐形加班”算违法之举?这需要建章立制,对此进行更加严格的区分。有关部门要集合多方意见建议,寻求“最大公约数”,达到民意的平衡点。此外,劳动者在与企业的博弈中天然处于弱势地位,这就需要工会等组织对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若是企业不服从管理,则应由相关的部门督促整改。

面对“隐形加班”,规矩不能“隐形”,只有从立法、监管等多个方面形成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闭环,才能最大限度地撑起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伞。(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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