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1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修订草案新增内容包括:对疑似拐卖绑架妇女等犯罪行为建立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学校建立入职查询制度、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亮点颇多,其中之一就是拟增加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强制报告制度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20年5月,最高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随后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将“强制报告制度”写入法律。实践证明,强制报告制度为有效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及时擒住伸向孩子的“黑手”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从儿童到妇女,从“强制报告”到“强制报告与排查”,体现了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实践需求、回应社会关切的立法理念和思路。换言之,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拟建立强制报告排查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近期,个别地方出现了拐卖、虐待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恶性案件,也暴露了这些地方在社会基层治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存在的短板弱项,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为补齐短板,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职责,以及时发现、有效防治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修订草案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了妇联、住宿经营者等有关方面的责任。
现实中,一些拐卖妇女犯罪之所以未被发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基层部门、组织及其工作人责任心不强、敏感性不够,对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未给予重视,更有甚者,虽然发现了问题,出于种种考虑而选择沉默。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山区或农村,有些基层干部、村干部等虽然对实情心知肚明,但碍于情面也可能装聋作哑,这无疑增加了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工作的难度和成本。
修订草案获通过后,上述“知情不报”的状况将会大为改观。对相关部门、组织及其工作人来说,报告和排查疑似拐卖绑架妇女等犯罪行为是一种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该报告的不报告、该排查的不排查,将会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明明知情却“装糊涂”,恐怕行不通了,因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也是一种失职,可视为应当报告而不报告,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报道,除了针对性,二次审议稿还进一步强化了有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一是制度设计中注重压紧压实责任、落细落实举措,明确了各方面的责任;二是结合新增法律规定,完善有关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我们有理由相信,不断以良法推动善治,拐卖犯罪将无处遁形。
保障妇女免受拐卖、绑架等暴力伤害,既是强大、坚定的国家意志,也是文明社会不可碰触的底线。(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