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舆情 > 正文

你玩的剧本杀,合规吗?

裴龙翔    2022-03-21 10:00:56    工人日报

阅读提示

3月1日起,《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上海成为全国首个将密室剧本杀纳入管理的城市。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推动剧本杀行业规范化发展。

当下最火的社交玩法是什么?对年轻人而言,密室剧本杀是答案之一。近年来,密室剧本杀以其新颖的娱乐方式及较强的社交属性迅速发展。然而,原创精品不足、不良内容频现、侵权盗版严重、场所安全隐患等问题已影响到行业健康发展,也给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带来不利影响。

3月1日起,《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上海成为全国首个将密室剧本杀纳入管理的城市。这一新规会对火热的密室剧本杀市场带来怎样的改变?

不良内容频现,侵权盗版严重

迅猛发展的剧本杀与密室产业,成为当今线下社交“新宠”。相关咨询数据显示,在2021年消费者偏好的线下娱乐方式中,剧本杀次于看电影和运动健身排名第三,2021年剧本杀市场规模达170亿元,预计2022年将超200亿元。

尚在发展初期的密室剧本杀行业,各种乱象逐渐显现。其中,作为剧本杀核心的剧本,问题频出。

在行业门槛不高、同质化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个别商家以低俗的剧本内容招徕顾客。全国政协委员孙宝林表示,有些剧本杀中存在涉暴、涉恐题材的剧本,对年轻人的意识形态、世界观和价值观都可能产生不良影响。他建议从版权入手来引导剧本杀新业态健康发展,引进正能量的剧本。

此外,剧本的抄袭盗版问题严重。在某电商平台上搜索“剧本杀”,上千本剧本的电子版价格仅为9.8元。全国人大代表潘向黎认为,侵权盗版的存在会大大挤压原创作品的市场空间,剧本创作者和购买正版剧本的商家权益遭受侵害,失去创作和购买正版的动力,会形成市场恶性循环,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内容自审,登记备案

目前,上海有密室剧本杀场所1000余家,是国内密室剧本杀场所最集中的城市之一。上海市文旅局于2021年11月发布《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自审制度,配备内容审核人员,实施相应的技术监管措施,对经营中使用的剧本、设置的场景、提供的服装和道具等内容和活动进行自查与管理,保障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暂行规定实施首日,上海全市仅半天时间就有39家密室剧本杀经营主体提交备案申请,均获得备案登记证明。

手持“黄浦剧备0001号”的备案登记证明,剧本杀品牌X先生副总裁曹枕书在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特意要求与工作人员合影,记录下上海和全国首个在文旅部门进行剧本杀内容备案登记的一刻。今后进店的玩家,只需扫描证上的二维码,就能清楚地看到已经备过案的剧本列表。

首批拿到备案证明的奇闻infinities体验馆此次有三个剧本进行了备案,其中《红色恋人》是2021年上新的红色题材剧本,在沪上玩家中颇有名气。负责人陈晓明表示,一个品牌要想做到行业“头部”,本身就离不开创业过程中的自我规范,“这个时候上海出台暂行规定,在我们看来是非常及时的,它会督促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剧本有没有“上新”是许多顾客选择剧本杀门店的关键因素,那备案制度是否会影响剧本上架的速度?

上海市文旅局市场处工作人员表示,门店无须担心“上新”受阻,企业可以“边经营边备案”,备案管理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根据规定,上海市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应当自剧本上架之日起30日内,将自审后的剧本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登记。规定还明确,只有在剧本的故事背景、剧情、角色、对白等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才需重新备案。

“上海的相关做法,特别是加强源头管理的措施,肯定在市场里会起到一个风向标的作用。”虹口区文旅局副局长张奇表示,在开放、包容的发展氛围下,上海在剧本杀市场中有着较大的话语权,此次暂行规定的实施将倒逼产业链上游的创作和发行公司,创作更多合规的剧本。

经营者对规定的实施也充满期待,昊维岚(上海)文化传媒负责人卜维全是普陀区首张备案证书的领取人。此前,普陀区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已对剧本杀场馆开展了各项安全检查,不仅涉及场馆喷淋、烟感、通道距离、安全门、布线等安全要求,也包含人员管理、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要求。

卜维全坦言,以前剧本杀行业存在无序发展的情况,现在有了明确规定,对行业发展会起到推动作用,不论是经营、管理还是剧本都会更加规范化发展,也有利于良性竞争。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网传用户因购买叮咚买菜商品感染新冠 叮咚买菜:谣言
下一篇:海南航空回应“客舱仓鼠乱窜”:旅客私自带上机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