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林业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苏州市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以调动和激发各地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
《实施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主要目的、基本原则和激励对象等内容,设置了基础项、加分项、扣分项、否决项四大类16项评分指标,规范了申报方式及评选流程,提出了激励的具体措施。
苏州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启动2021年度林长制激励县级市(区)评选工作,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3个林长制激励县级市(区)予以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