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东道国活动——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修复与管理报告研讨会在湖北武汉举行,分享交流在重要湿地保护修复、科学研究、规划设计、人才培养和生产实践等领域的经验。
国家重要湿地是指湿地生态功能和效益具有国家重要意义,符合《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按照《湿地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湿地。认定和发布国家重要湿地,是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我国在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现有国际重要湿地64处、国家重要湿地29处、省级重要湿地1021处,发布了国家标准《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大部分省份出台了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的相关制度。根据近日出台的《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预计到2025年,我国将新增国际重要湿地20处、国家重要湿地50处。
研讨会上,与会嘉宾围绕中国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国家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发布和保护管理、湿地保护法与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三江平原退化沼泽湿地恢复、黄河三角洲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关键技术及应用、鄱阳湖生态—水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内容进行研讨,为进一步强化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在内的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建言献策。
本次活动由国家林草局华东调查规划院、国家湿地研究中心主办,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湿地保护和恢复专业委员会、中国生态学学会湿地生态委员会、杭州市林业水利局、“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国际湿地研究联盟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