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日前在全省率先出台《苏州市“十四五”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从实行总量管控、健全管理体系、科学保护修复、申报国际湿地城市等方面明确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措施,加强全市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修复,为申报国际湿地城市筑牢制度基础。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湿地保有量不少于509万亩,新增受保护湿地面积25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以上,所有县(市、区)自然湿地保护率均达到70%以上。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建立湿地监测网络,加快推进湿地名录认定和调整,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加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管理,完善全市湿地保护体系。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基于自然解决方案,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重点加强河湖湿地、滩涂湿地、城乡湿地保护修复,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健全湿地保护规划,推进《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全面打造湿地公园、保护小区、乡村湿地、小微湿地、水环境治理、面源污染防治等典型示范和亮点,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及志愿者服务体系,组织公众积极参与湿地保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