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日前发布今年第2号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深入开展巡林工作,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目标,力争在首年林长制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目前,河源市共签发林长令9道,4753名林长共巡林12734次。
去年以来,河源市出台了林长制实施方案,制定了林长制考核实施细则,林长制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信息公开、林长会议、部门协作、工作督查、林长巡查、工作考核等7项林长制配套制度,构建了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河源市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林长+”协作治林新机制,市级和龙川、和平、连平县建立“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源城区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紫金县建立“河长+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推动森林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效发挥法院、检察院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法律监督职能,森林资源保护新格局初步形成。目前,全市设立林长4753名,落实监管员2022名,聘请护林员3812名,全面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体系。
“各级林长按照所划分的责任区域,以问题为导向,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内的巡林工作,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能及时解决。”河源市林长办、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河源市已制定《河源市林长巡林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市级林长挂钩县区、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的联动责任体系,明确林长巡林目标、巡林安排、巡林内容,落实林长巡林护林职责。市第一林长、市林长、市副林长深入林区一线开展巡林,各级林长巡林也成为常态,全市上下形成浓厚的巡林氛围。河源市将进一步完善林长巡林机制,推动林长通过巡林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切实发挥巡林效果。截至目前,河源市四级林长巡林达12734次,其中市级林长巡林9次,县级林长巡林137次,镇级林长巡林2548次,村级林长巡林10040次。
河源市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推动林业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全面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林长制正由“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扎实推进。全市实施新一轮绿美河源大行动,推进高质量水源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目前,河源市已完成高质量水源林重点生态工程造林9.16万亩、占任务的104%,完成新造林抚育11.74万亩、占任务的79.34%,计划9月底完成新造林抚育任务。
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河源市按照《河源市古树大树管护工作方案》,落实抢救复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古树长势良好,向省林业局推荐4株一级古树作为古树名木抢救复壮示范点。全面完成年度古树名木挂牌任务,新发现古树337株,正在录入广东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
河源市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森林防火等工作,全方位开展林业宣传,提高全市上下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截至目前,全市设置林长公示牌982块,印发宣传资料12.37万份,举办林长制培训班10期共29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