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日前出台林长制省级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落实,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
考核着重围绕保护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两个方面,涉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湿地保护率等5项约束性指标,以及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长制实施运行和影响度评价等7项内容,针对涉林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3个方面设置扣分项。
考核将每年开展一次,通过综合监测、综合核查、实地督查、日常监管等方式进行,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及较差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