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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峰实行“林长+公检法”管理机制

2022-07-01 15:38:31    中国绿色时报

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探索实行“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管理机制,促进生态司法与森林资源保护融合发展。

五峰县依托公安系统基层社会治理优势,调动社会力量,快查速办乱捕野生动物、野外私自用火案;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设立检察院驻林长制办公室联络室,聘请林业高级工程师为“特邀检察官助理”,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优势互补;通过设立生态巡回法庭,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成立法官驻县林长办联络室等系列举措,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有效衔接。

自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五峰县公安局共办理涉林刑事案件6起;检察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9件;法院已审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犯罪案件30余件,判决生态环境修复及损害赔偿费12.61万元,责令当事人补种树木7000余株。(黄祥丰 曾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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