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苏州市结合“国际湿地城市”申报工作,通过3个“强化”,着力打造江南特色湿地城市。
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协调机制。建立由苏州市市长任主任,发改、资规、林业等11个部门组成的湿地保护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湿地生态补偿、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政策措施,将自然湿地保护率等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综合绩效评价内容,确保各级政府切实依法履职,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70%。
强化制度配套,科学保护修复。加快推进湿地保护规划修编,依法做好湿地名录调整认定,已认定公布省级、市级重要湿地103个和一般湿地23个,总面积占全市自然湿地面积的93.4%。在太湖、长江等重点区域探索应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和碳汇功能。
强化普法宣传,凝聚社会共识。以全市21处湿地公园为载体,持续擦亮11所“湿地自然学校”品牌,创新融合“自然科普+学校课程+家庭教育”模式,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和服务体系,推动各部门加强湿地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公益宣传,形成湿地保护宣传合力。(毛秀国 范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