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向一起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发出“护鸟令”,责令其自觉保护鸟类资源。这是将乐县发出的首份“护鸟令”。
将乐县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实施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会第一时间向林业或公安部门报告。投入2万余元组建县野生动物救护站,累计救护、放归(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8只(羽),国家“三有”保护动物5只。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5起,查获野生动物18只。(郑春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