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范围实行禁渔制度,规定嫩江、松花江干流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子等水域禁渔时间为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禁渔期间,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惩治破坏野生水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渔船、渔具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渔船实行集中管理,专人看管,不能集中管理的要船上岸、网入库。禁渔期间,相关部门将重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还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清理“绝户网”,查处违禁渔具。对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