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提交“关于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问题的建议”,接受了本刊记者专访。
谈及我国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居住权益的保障还有哪些亟待完善之处,蔡继明指出,我国目前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将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排除在外。根据《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购买住房的仅占17.4%,享受保障性住房(包括租赁公租房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仅占2.9%。《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为20.4平方米;而根据住建部发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9.8平方米。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普遍存在人均面积较小、配套设施不够齐全、居住环境较差等问题。
农业转移人口工作与收入稳定性差,缺乏在城市购置商品房的贷款资格及租赁商品房的持续支付能力。大部分城市均以购买特定价值和面积的住房作为落户的前提条件,而公租房、廉租房、两限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或购买又主要面向城市户籍人口,这实质上是用经济杠杆抬高了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的门槛,同时叠加了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限制。此外,由于住房租赁价格和购置价格高度正相关,在近年来大中城市房价迅猛上涨的背景下,租赁住房对农业转移人口来说也是较为沉重的负担。上述原因导致农业转移人口难以在城市安居乐业,阻碍了其向市民身份转变。
从城市住房的需求端来看,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转移人口的收入和住房租赁、购买能力与自身技能、学识等紧密相关,通过行政作用力予以干预或许并非明智举措。从城市住房的供给侧来看,在城市居住用地和保障性住房整体有限的情况下,政策向农业转移人口倾斜,也就意味着对其他低收入群体机会的压缩。这是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供求关系两点难解之处。如何化解难点?蔡继明娓娓道来:改革开放以来,数亿农民进城务工,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中很多人已经在城市工作5年、15年,甚至20年以上,但长期拿着远低于城镇户籍人口的工资。目前,低收入城镇户籍人口基本上都已享受到政府提供的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而被统计为城镇常住人口的超过2.6亿非城镇户籍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属,则多数被排除在城镇保障性住房享受权益之外,这是极不公平的。
在城市居住用地和保障性住房整体有限的情况下,农业转移人口作为没有城镇户籍的城镇常住人口,应该与城镇户籍人口享受均等的保障房政策。虽然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压缩城镇户籍人口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但只要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是统一的,其结果就是平等和公平的。更何况,城市用于住房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多数来自低价征收农民的土地,进城务工的农民本来就有资格与城镇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保障房政策。
以上是从城市存量建设用地有限的角度谈的。从改革和发展的角度看,农村1.6亿亩宅基地中至少有约3000万亩是闲置的。只要允许农村闲置宅基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权”入市,随着城市住宅用地供给的增加,城市地价和房价会大幅下降,使更多城镇户籍人口能够买得起房、租得起房,这也为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保障性住房腾出了更大空间。总之,在经过40余年改革开放后的今天,城市有必要也有能力把保障房政策覆盖到所有农业转移人口。
(《人民周刊》202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