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建设基本要求》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该标准从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服务要求、场所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八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和详尽阐述,为各地有序推进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建设提供了科学遵循和技术指导。
标准提出,开展非遗旅游的非遗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非遗工坊等固定场所,应设游客咨询点或共用游客中心,配备智能交互、电子导览等相关信息化设备设施,游客专用停车场或停车区;可提供多种非遗体验活动,包含但不限于非遗展示、技艺学习、动手实践、现场分享,应不断创新业态模式,开发适应现代生活的非遗旅游产品;在人员要求方面,应有常驻基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固定的传承队伍,并熟练掌握非遗的核心技能艺能;应有非遗旅游策划创意人员,不断推出非遗新产品、衍生品,推动旅游体验和服务迭代升级;要积极参加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非遗旅游标准化建设。
下一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落地见效,在全省培育一批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进一步提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