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海南全省多层级多要素的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保护状况逐步改善,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经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海南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意见》提出,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方位展现海南海洋文化、黎苗文化、华侨文化、东坡文化、农垦文化等文化特征,以及全省人民走过的红色历程、改革开放进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征程。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地段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老字号历史网点,海洋水下文化遗存、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以及琼崖古驿道、滨河滨海的古航道和古码头等历史文化保护资源。
《意见》提出,加强保护利用传承。明确各类保护重点,结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琼崖片区革命文化保护利用等标志性工程,强化跨区域、跨流域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保护好崖州古城、中和古镇、铺前古镇、定安古城等历史文化名镇以及三亚保平村、文昌十八行村、定安高林村等历史文化名村的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自然景观环境。严格管控各类建设活动,在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行动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弘扬历史文化,加大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船型屋”等文化遗产古建筑的保护修复,促进黎锦、苗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推动海南热带雨林与黎苗族传统聚落项目申报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组织琼崖革命根据地相关纪念设施修缮改造,推动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红色娘子军纪念园、六芹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等红色文化地标建设,挖掘海南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策划一批特区文化精品项目。深度挖掘三沙市南海更路簿、琼海市潭门渔港、陵水县疍家渔村等海洋文化资源,积极宣传海南海洋特色文化。
《意见》还提出,要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鼓励市县政府研究制定奖补政策,通过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奖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展社会资金筹措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