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乐游 > 正文

浙江出台管理意见规范露营旅游

陶李    2022-07-07 18:35:15    中国旅游报

日前,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完善露营旅游规范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定点”管理要求规范设置营地,统一规划、统一布点、统一建设,加强监管,对非定点营地进行清理,杜绝市场主体和游客个人随意私设、违规露营。

《意见》提出,各县(市、区)政府承担规范露营管理的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露营管理承担直接责任,各投资经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游客个人依法依规文明旅游。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通过媒体、公告等多种途径,宣传露营活动的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推荐符合安全标准的露营营地,引导露营爱好者在具有安全保障的地点有序开展露营活动。

《意见》强调,各县(市、区)应对露营营地经常性组织开展联合巡查和联合执法,在节假日、天文奇观日等重点时段,对临崖、临水、密林等重点地段开展重点摸排和重点巡查。

《意见》还明确,强化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对露营活动可能产生的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事项进行常规性检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国博再启全球博物馆珍藏展示在线接力活动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