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经理是依安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最近公司正在诉讼当中的一起侵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一直让张经理感到十分担心。李女士是该公司的另一名股东,与张经理各占公司50%的股份,因为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李女士便以公司名义低价对外出售该公司开发的房屋,张经理得知后多次劝阻无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安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指派执行合同专班进行诉前调解,专班成员发现,该公司管理模式存在严重漏洞,虽然制定了公司章程,但各股东均没有严格按照章程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也没有制定严谨的管理细则,导致两位股东争抢公司管理权利,股东意见长期冲突,无法形成有效的公司决议。专班成员认为,如果直接进行裁判,公司很有可能走入解散的绝境,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考虑,必须为民营企业寻求一线生机。于是,由法院执行合同专班牵头,在当地寻找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资者,分别向两位股东购买股权,形成了稳定的公司管理结构,股东会也终于顺利召开。李女士还向公司退还了出售房屋的所得款项,并保证以后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权益。
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激发经济市场内生动力,结合《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要求,依安县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合同专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涉企矛盾纠纷,以法治力量精准护航企业运营,确保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