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开展以来,鹤岗市公安局绥滨县局光明路派出所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根基,努力在扶贫解困上下功夫,察民情、解民忧、送温暖,充分展现了人民警察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担当。
光明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居住在绥滨镇6委的居民姚某一家生活困难,姚某在2年前因患脑梗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家中还有一个学习成绩优异的孩子正在上初中,成为了家里唯一的希望。为了照顾孩子上学,姚某一家不得不从乡下搬到县城居住,其妻子因生活压力过大患上疾病,家庭生活拮据。光明路派出所民警在了解情这一情况后,自发向姚某一家开展“爱心捐赠”。12月1日下午,光明路派出所所长王立恩带领民辅警到姚某家,送上棉被、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用品,并详细询问姚某夫妇生活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当了解到姚某孩子在零下20℃的天气里仍穿着单鞋去上学的时候,王立恩立即向姚某夫妇了解孩子的鞋码尺寸,为孩子购买了一双新棉鞋,并嘱咐姚某夫妇保重身体,不要将此事告诉孩子,让孩子安心在学校学习,家里遇到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困难及时与派出所社区民警联系。姚某激动的表示:感谢民警在自己生活最低落的时候让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自己一定会好好养病,康复后打工赚钱来减轻家里生活负担。
此次送温暖活动犹如冬日暖阳,给姚某一家带来光明和希望,让他们真正体会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拉近了人民警察与群众的距离,让警民鱼水深情愈发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