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鹤岗市绥滨县公安局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到辖区学校开展宣讲

2022-11-30 12:31:18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辖区群众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11月29日,鹤岗市绥滨县公安局组建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走进绥滨县第四中学开展首场宣讲,该学校60余名学生代表聆听了宣讲。

绥滨县公安局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由四人组成,分别来自县局机关党委、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光明路派出所。首场宣讲中,参加宣讲的民警分别阐述了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深刻理解和思想阐释。同时,民警重点针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结合各自警种职责向与会学生讲解了道路交通法规、打击校园欺凌、社会面防控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此次宣讲,民警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向学生们进行传达,把党的声音传递给他们。引导广大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以时不我待的热情,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长大后为建设强大祖国贡献力量。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紧急止付26万元!兴隆分局民警与诈骗分子上演反诈“赛跑”
下一篇:哈尔滨市公安局:三个聚焦严打经济犯罪, 全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两位老兵“王和满”的故事

两位老兵“王和满”的故事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