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倒卖散装汽油赚差价 被冰城警方迅速查处

哈市呼兰警方迅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

2022-11-21 17:16:59   

连日来,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严格按照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秉持源头治理思路,不断强化散装汽油治安管控措施,严查严管各类涉油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近日,呼兰分局康金派出所在检查过程中迅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收缴散装汽油20余升。

11月18日晚,呼兰分局康金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内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在核对某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记录时,民警发现村民孔某以给自家摩托车加油为由,在两天内连续购买散装汽油累计30升。民警迅速赶到孔某家中核实情况,在其仓库内查获散装汽油20余升,民警依法将孔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孔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孔某供述,为牟取利益,他在明知私自运输、储存、售卖散装汽油涉嫌违法的前提下,依旧心存侥幸,在加油站以摩托车没油抛锚为由加购散装汽油30升,分装成4个塑料桶,再加价卖给附近村民以赚取差价。

目前,违法行为人孔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呼兰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枣庄市光明路街道打造智慧社区,让群众生活更便捷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