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坚强领导下,不断创新发展,锐意进取,已逐步取得积极成效。近期,集中建设工作聚焦“防”“稳”“安全”等方面,铆定目标、奋楫争先,不断提升政府投资工程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切实推进集中建设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展现出更大作为。
聚焦“防”,下好示范引领“先手棋”,掌握积极防控“主动权”
近期,专门召开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推进会,组织综合检查、立法调研等,加强对集中建设工作的引领和防控。一是建立“防”的机制。创新组织管理模式,由使用单位自行建设向政府组建的专业机构及平台集中建设转变,推行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实现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是对传统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的大变革,包括疫情防控在内的各项工作,落实集中建设“双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加实施单位的主体责任和首要责任。
二是丰富了“防”的内涵。通过倒逼前期工作,实施限额设计,进一步促进了概算控制,解决工程超概现象;优化整合后项目管理机构,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专业化和规范性进一步加强,“边审批、边设计、边建设”的现象得到较好遏制,工期和质量得到保证;进一步明确了集中建设各方工作分工、内容、界面以及职责等,形成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将原来对分散的建设主体进行监督转变为集中监督,监管的靶向更加精准,监管的范围重点有所拓展;实施双重管理,进一步增强了监管的效率。
三是拓展“防”的手段。注重在规范操作、规避风险,工程款管理、农民工工资等方面下功夫,主动把纪检业务、廉政建设工作融入集中建设全过程,尤其在理念导入、顶层设计、制度建设、纪律护航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完成了角色定位,纯正了工作作风,清淅了工作界面,搭建了全省“一张网一平台”,实施分级管理。
聚焦“稳”,构建发展“新支点”,筑牢集中建设工作“四梁八柱”
构建“新支点”,实现“新突破”。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一系统文件要求,对全面推进我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进行了总体安排,提出要“加快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向由政府组建的专业机构及专业建设平台集中组织建设转变,明确全省各市、县要成立或明确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目前,省政府已将《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列入2023年度正式立法计划,办法目前已形成初稿,正在进行征求意见工作。
架起“交流桥”,提供“互通台”。一是省本级试行项目“协调监督员”和“协调联络员”制度。根据项目所有权归属情况,监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分别派出“协调监督员”和“协调联络员”,共同组建项目联合工作组,加强集中建设项目建设的沟通协调监管等。二是建立重大项目一对一联系“专班服务”工作机制。按照“五抓五促”专项行动的要求,围绕项目开工时间点倒排计划,列出工作清单,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监管。三是发挥“一张网一平台”的网络科技优势。利用《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平台》,通过线上交流,使用方反映问题、实施方答复反馈,监管方适时监督,建立全程“留痕”的沟通平台,更好服务于集中建设工作。
筑牢“防火墙”,确保“三个不”。印发《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项目分工协作办法》等,进一步明确细化各方职责、任务,设置起“防火墙”,一是确保在职责分工上不越位。《办法》对集中建设各方在项目工作界面、分工、内容以及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各级各部门应按职尽责,确保不越位。二是严格在规范监管上不缺位。在干好本职工作中,出实招、谋发展、办实事、解问题、保证不影响工程,采用共同参与、关联协助、单独实施等形式,高效规范运作、科学有序推进,杜绝因缺少担当,规避各项活动事宜。三是注重在履行尽责上不错位。围绕工作职责范围,自觉做好各种角色的转变,从“建设方”转变为“使用方”,从“代建方”转变为集中建设的实施单位,履行建设单位的职责,从行业监管转变为动态行为的监管等,确保不错位。
聚焦“安全”,着力跑出“加速度”,注重打造“新亮点”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中,安全工作无句号,天天都是零起点,需要将安全和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一是工作谋划上力求更“深”。集中建设工作延续着工程建设属地化管理格局,实施单位肩负着工程建设的首要责任、主体责任,各级需进一步加强对集中建设工作的研究指导,解决好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费不足,“双主体”模式下的许可手续办理,竣工交付、项目移交、绩效考评、综合评估、产权归属、地方协调与沟通等等,需通过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研究会,加强工作的研究,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制度,推进立法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制度建设上力求更“严”。按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集中建设方式组织实施”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向县(市、区)延伸拓展,努力实现“运行规范有序、规章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的发展目标,立足高位部署、高位协调,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更好地推进集中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创新发展上力求更“实”。政府投资工程的集中度增强了,需要不断提升专业化平台的整体素质,监管能力和手段,确保工程建设程序更规范、管理更严格、不超概、不出问题,不断推进集中建设工作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四是亮点培育中力求更“精”。加强工作调研,总结各地做法,通过现场会、案例集、工作简报等形式,集中推广了一批典型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更好示范引领集中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模式已成为全省全社会的自觉和行动,是江苏省新发展理念的组成部分,也将成为“江苏建造”品牌又一亮点,必将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当前,要落实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切实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动战,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杜青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