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安县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思想凝聚、服务保障三举措,奏响民族团结进步“协奏曲”。
强化组织领导,弹好民族团结“前奏曲”。制定《兴安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县、乡、村三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下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办公室,形成了党政一把手总抓、分管领导亲自抓、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的合力创建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和解决民族团结进步的问题。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台账,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合力。
强化思想凝聚,唱响民族团结“主题曲”。结合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讨论相结合,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和专题学习,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纳入党校培训内容。做实民族团结进机关、进乡镇、进学校、进部队等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有利时机,在“壮族三月三”“盘王节”等民族节庆活动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刊载、发放宣传单、宣传展板展出等方式,深入宣传有关民族团结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截至目前,全县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1000余条,发放宣传手册2万余份,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热情,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凝聚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
强化为民服务,奏响民族团结“进步曲”。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党支部堡垒作用,为各族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累计举办劳动技能专题培训26期,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拓宽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就业渠道。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少数民族项目建设10余个,不断提高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深入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强化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安全感满意度,有效维护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李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