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镇县人民检察院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特殊被害人3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人民币。“非常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家提供的帮助,感谢你们救了我们全家,谢谢!”收到救助款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刘某表达了对司法温暖的感激之情。
2021年12月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载其妻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农用车到村里干活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受伤、其妻子当场死亡,县交警大队事故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审查起诉阶段,天镇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和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认罪认罚,被害人系其家属,其他家庭成员对其行为表示谅解,该院经过公开听证后,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及三子系特殊被害人,又经过与公安机关办案人、村委会了解得知刘某一家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全家生活困难,刘某的长子、长女系精神残疾人,次女系在校就读生,承办检察官认为三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
相关负责人介绍,天镇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构建“1+N”多元化救助,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内部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对刘某三子女及这个贫困家庭争取到司法救助金1.5万元人民币,除了给予刘某三子女资金救助外,还积极与村委、民政、残联、学校沟通协调,竭力为其取得长效久远的社会救助。这一案的办理一方面抚慰了被害人一家的精神痛苦,同时也缓解了其生活的压力,使其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社会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