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强化医护人员主动报告意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实效,近日,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向两家医院制发了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检察建议。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的一天,某职业学校学生乐乐(未成年人)因之前与同学发生矛盾,放假后双方在校外约架,打架过程中,乐乐被对方持刀捅伤。两家医院在先后接诊过程中,均询问了乐乐致伤原因,并明确诊断为刀刺伤。医护人员应当预料到乐乐可能遭受不法侵害,但均未主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强制报告制度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该意见所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
平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以上两家医院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医疗机构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强制报告制度相关法律知识,牢记应当报告情形,在诊疗过程中形成“高度警惕、主动询问、如实记录、立即报告”的自觉,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职责。以上两家医院高度重视,对照建议内容迅速整改落实,并与检察机关达成共识,信息互通,医院积极配合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执法、司法工作,检察机关主动支持医院日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政策宣讲和法治宣传工作,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
据介绍,下一步,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将强制报告制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织牢“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