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深入探索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整合力量资源、完善事项清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保障”六大举措,助推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整合力量资源。通过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灵丘县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牌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由乡镇长任队长、乡镇分管领导任副队长,按每个乡镇不低于15人的标准配齐配强执法工作人员。协调4个县直执法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完成至少1人进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划转备案的执法人员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管理,行使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目前,全县各乡镇执法队总人数为226人,平均每队达20人以上,其中派驻单位46人,执法辅助人员56人。
完善事项清单。灵丘县在《赋权指导目录》43项已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对使用频率较高、乡镇管理迫切需要的17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征求意见。除交通部门对本部门下放的4项行政执法职权提出暂缓下放意见,其他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均同意下放。待省级赋权清单确定后,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法事项清单,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健全工作机制。灵丘县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巡查机制,通过巡查监控、县级转派、信息通报、群众举报等途径,收集违法案件线索,完善综合执法台账。建立长效考核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纳入乡镇考核,倒逼执法队主动出击,开展常态化执法,避免一阵风、运动式执法,真正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见效。
强化人员培训。灵丘县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打造精干、高效、专业、文明的行政执法队伍。由赋权部门对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法制业务知识及行业技能等相关培训,对赋权事项“扶上马送一程”,确保承接赋权事项无缝对接、规范运行。目前,已组织开展线上“行政执法大讲堂”培训活动11期,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程序意识进一步增强。
规范执法行为。灵丘县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需案件审核领导组集体讨论并进行法制审核;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印发《灵丘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试行)》和《灵丘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流程图参照式样》,规范执法流程;建立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公开执法相关信息,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提升综合执法能力。
强化执法保障。灵丘县严格落实办公保障和经费保障。核减原有分散执法经费预算后重新核算,由县财政列入预算统一核拨。执法车辆、办公用品、取证设备、统一制式服装等添置更新由县财政拨付专用经费。按照标准,人口数量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执法车辆3辆,不足3万的配备执法车辆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