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广西龙胜法院依法成功拆除一涉案厂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尊严。
当天上午,龙胜法院组织本院20余名干警,在县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村两委干部的监督下,在龙胜县公安、交警的协同下,依法对涉案的桂林龙胜中海科技节能机器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科技公司”)厂房及生产设备强制拆除。
2011年1月,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镇某村村民邓某某、潘某某与中海科技公司签订《场地出租合同》,由中海科技公司租赁邓某某、潘某某位于321国道旁边的土地约3亩用于建厂生产。因生产经营不善,该公司自2013年以来没有交付租金。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合同到期后,邓某某、潘某某先后两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给付租金、解除合同、拆除承租土地上附着的厂房及生产设备、返还租赁的土地。龙胜法院依法支持了邓某某、潘某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中海科技公司未自动履行。
2022年4月,申请执行人邓某某、潘某某向龙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调解,多次提出和解方案,被执行人中海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以当年建厂投入较大、停产多年、无能力履行义务,一半由其承租,另一半租赁他人,用他人的租金抵冲自己的租金等为由,拒不接受和解方案,拒不拆除厂房和机械设备,并多次出言威胁执行人员,扬言如果强制拆除厂房,将采取过激手段,抗拒执行。
7月11日,龙胜法院发出限期拆除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自行拆除承租土地上附着的厂房及生产设备,返还承租的土地,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当场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后果。
本着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在实施强制拆除前,执行法官又多次跟周某及其家属做了大量的沟通工作,但周某仍然固执己见,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抗拒执行。7月25日,龙胜法院依法向其下达了强制拆除通知书。
强制拆除当天上午,周某来到法院,明确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接受和解方案,并承诺不会再采取过激言行,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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