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郭某的电话:“你好,我想付清所欠的款项,能将我从黑名单上移走吗?”
一年前,焦作某零食加工厂老板郭某拖欠员工张某工资共计11500元,双方协商相关事宜未果,郭某对此事一直逃避。张某一纸诉状将郭某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郭某拒绝给付欠款。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法院能够为其追回工资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立即向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和传票等材料。执行法官对郭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查明郭某开办的加工厂注册资金达20万元,完全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执行干警决定将郭某纳入“黑名单”,没曾想不到十日,郭某便打来电话,据其称原本以为黑名单只是一个吓唬人的公告,谁料自己想去外地接儿子放暑假回家,结果连飞机票都买不了,现在意识到失信名单的威力,再也不敢拖欠员工工资。
最终,法院收到了郭某打进指定账户的欠款共计11500元,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