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禁一碗籽,秋收一担鱼”。设置禁渔期是为了保证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是水生物资源修养生息的“黄金假期”。然而,通河县两名男子为尝一口河鲜,不顾法律规定,不仅在禁渔期偷捕,还使用禁止的电鱼工具,最终为自己的“嘴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7月8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民主森侦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巡护工作,途经和平林场施业区49林班岔林河引渠段时,发现该河道中有两名“全副武装”的男子,身着下水裤、手持电鱼设备正在非法电鱼。民警见状速出击,将两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作案使用的电瓶、逆变器、竹竿、渔网等工具以及非法捕获的渔获物3.68公斤。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系通河县万柳村村民,为满足“口腹之欲”,心存侥幸的二人相约来到岔林河引渠段,利用自制电鱼工具实施非法电鱼,本以为位置隐蔽不会被警察发现,不料却“事与愿违”,刚要上岸就被附近巡逻的民警逮个正着。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分局森林犯罪侦查大队,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