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嘴馋代价大,“捕鱼达人”难逃法网

刘泽宇    2022-07-12 14:44:14   

“春禁一碗籽,秋收一担鱼”。设置禁渔期是为了保证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是水生物资源修养生息的“黄金假期”。然而,通河县两名男子为尝一口河鲜,不顾法律规定,不仅在禁渔期偷捕,还使用禁止的电鱼工具,最终为自己的“嘴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7月8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民主森侦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巡护工作,途经和平林场施业区49林班岔林河引渠段时,发现该河道中有两名“全副武装”的男子,身着下水裤、手持电鱼设备正在非法电鱼。民警见状速出击,将两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作案使用的电瓶、逆变器、竹竿、渔网等工具以及非法捕获的渔获物3.68公斤。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系通河县万柳村村民,为满足“口腹之欲”,心存侥幸的二人相约来到岔林河引渠段,利用自制电鱼工具实施非法电鱼,本以为位置隐蔽不会被警察发现,不料却“事与愿违”,刚要上岸就被附近巡逻的民警逮个正着。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分局森林犯罪侦查大队,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鲁山县返乡大学生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在鲁山县人民医院举行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