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督查绩效办精心指导下,广西荔浦市主动对标新时代督查工作要求,突出联合督查、督考合一、点面督查和结果运用,严督实查,有力促进荔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荔浦市荣获“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全国示范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自治区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市)、自治区双创基地、“全区党委督查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重量级荣誉。
注重联合“兵团”作战,提高督查实效。一是党委、政府联合督查。荔浦市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和重大决策,市委书记、市长多次组织党委政府部门进行督查调研,现场办公,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二是职能部门联查。由市督查绩效办牵头,广泛联合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等职能部门,采取督查部门和职能部门联合督导的方式,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克服了督查部门“单兵”督查的局限性,降低了督查成本,缩短了督查时限,确保督查取得实效。2021年,荔浦市结合实际,重点对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乡村振兴工作、意识形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养老保险参保等党委政府最关心、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工作,按时间节点进行了督查检查考核,科学合理设置督检考事项,相比上一年减少督查检查考核事项15项,较2020年减少39.5%,实效性却大大提高了。
注重落实“督考合一”机制,提升工作能效。采取结合全市绩效考评指标目标,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对上级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以及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落实情况等工作进行现场实地督查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各项绩效考评指标的完成,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同时,荔浦市把督查检查和绩效考核管理相结合,将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纳入年度全市党委政府督查工作绩效考评体系,督查工作指标分值市直部门和乡镇分别提高至20分,进一步强化了督查工作在全市绩效考评体系的权重,提高了督查工作的权威性,督查绩效的合力充分显现。2021年承办上级督查督办20余件,山区道路交通安全、乡村风貌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防汛救灾安全生产等等一系列中央、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得到有效落实。按年度计划开展督查23次,立项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13件,深入推进了“督考合一”考核机制全面有效落实。
注重“点面”督查,强化整体推进。荔浦市为督查绩效办配备10个编制组建专业督查队伍,围绕建设“三个新荔浦”、争创“西部百强县”目标,紧抓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集中力量对整体工作开展督查,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全局工作落实、推进情况,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同时,以督查绩效管理目标为导向,着力抓好荔浦市经济、社会、民生、党建、重大项目建设等各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多次深入各项目点现场细致督导,帮助被督查单位摸清问题症结、找准解决措施、提升整改实效,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了众多投资者考察投资。2021年荔浦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12个,投资总额72.7亿元,新增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239个项目,总投资100.19亿元。
注重督查结果运用,提升督查工作质效。督查检查工作是推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工作作风、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荔浦市注重充分运用督查结果,将领导干部工作表现作为任用的依据,把干多和干少、干好和干坏区分开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给予褒奖和鼓励,并与干部提拔使用挂钩;对督查发现的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执行不力、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情况进行严肃查处问责,为市委、政府奖优罚劣提供参考。
下一步,荔浦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督查“利剑”作用严督实查,努力推动荔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荔浦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