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老百姓俗称“大烟壳子”,罂粟花虽美得妖艳,但其果实却是重要的制毒原植物,国家严禁非法种植,哪怕1株也不行!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棱分局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辖区一位大妈因观赏意图竟在自家花池旁种起了罂粟,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治安处罚。
为打好打赢“核心使命-2022”系列战役,从源头预防和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彻底铲除毒品隐患根源,近日,绥棱分局森侦大队联合各派出所全面开展了禁种铲毒踏查工作。6月上旬,建兴派出所在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时,在一个花池旁发现了2株尚未开花结果的罂粟,民警立即将花池的主人姚大妈传唤至办案区进行询问。原来,姚大妈平日里喜爱养花,知道罂粟花开的“美丽”,便有了种植罂粟花观赏的想法,在自家花池旁种植了2株罂粟,殊不知自己已经违了法。民警对姚大妈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向其宣传了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来得及“赏花”的姚大妈懊悔不已,承诺今后再也不种植罂粟了,并积极配合派出所民警的调查。
最终,民警对姚大妈进行了相应的治安处罚,2株罂粟被依法铲除销毁。
林区警方提醒,种植、贩卖、食用罂粟,均是违法行为。罂粟,一株都不能种,当“花”赏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