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四川巴中中院开展“猎狐”行动 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2022-07-04 18:13:27   

6月30日上午,通江县诺江镇七水村2社,长忠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厂房内机器轰鸣,一排排法警正在整队集合,口号响彻云天,现场拉起警戒线。一声令下,法警依法对厂房内财产进行搬离,对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拉开“猎狐”行动序幕,对“拒执”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通江县长忠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非法侵占耕地一案是开展“猎狐”行动强制执行众多案件中的其中之一。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执行监督员、媒体记者等30余人应邀到现场观摩。

据了解,通江长忠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经任何审批,擅自于2016年1月在通江县诺江镇七水村2社违法占地2.4亩搭建厂棚、建设房屋和仓库,生产、销售预制构件,2020年6月18日,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201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2.4亩集体土地,撤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被执行人通江长忠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收到处罚决定后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经申请人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催告后,被执行人仍未予执行,申请执行人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通江法院审查,该院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的(2021)川1921行审23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行政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通江县长忠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通江法院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于2021年8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多次督促后仍未自觉履行,2021年10月12日通江法院发出并张贴腾退公告,要求被执行人自觉腾退,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腾退义务。2022年6月23日该院再次发出并张贴腾退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自觉腾退,逾期该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因强制执行造成的损失,依法由被执行人负担,至今被执行人仍未自觉腾退,该院决定强制执行。

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巴中中院“猎狐”行动既维护了我们国家基本国策的严肃性,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还维护了司法正义,给予了充分肯定和点赞。(巴中中院供稿)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唐河烟草: 心向客户办实事 做优服务“共成长”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